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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5-07-16
资讯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5〕115号)要求,提升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现将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5〕115号)要求,提升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现将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

(一)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有意申请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的企业请填写《2015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信部门)或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审核。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附件2)确定2015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并于4月20日前将名单及试点企业登记表邮寄到工业品牌培育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品牌培育专用邮箱)。专家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科技司备案。

(二)开展品牌培育活动

5月上旬,科技司面向试点企业举办2015年品牌培育工作启动培训会。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建立本地区和行业的品牌培育专业队伍,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活动,并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地区性或行业性培训交流活动。专家组通过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微信公众号(gxbpppy)、专用邮箱和电话等形式为品牌培育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支持地方和行业开展品牌诊断活动,组织开展“中国工业品牌之旅”系列活动,编印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案例汇编,交流推广品牌培育典型经验。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部电子五所、中国质量协会等专业机构要支持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品牌培育工作,在企业自愿原则下,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内容及相关技术指导文件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

(三)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专家根据《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细则》、《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及《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对企业提交的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自我评价报告等资料,开展规范性和有效性评价,确定一批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

二、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

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从有效运行企业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指导所推荐企业总结提炼典型经验案例,并于11月10日前将有效运行企业名单、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邮寄到专家组办公室。

科技司组织专家组开展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会同有关司局和行业协会核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公告发布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机制。专家组办公室组织专业力量加快编制品牌管理体系国家标准。配合标准宣贯,制定完善品牌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建立品牌培育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强工作策划。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结合地区或行业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指导推进。以试点企业为骨干,带动广大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引导已参加过试点工作的企业持续提升品牌管理能力。

(三)做好宣传推广。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扩大品牌培育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关注、重视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品牌培育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活动,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工业品牌建设。

(四)加强合作和扶持。工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交流沟通,相互学习借鉴工作经验。工信部门要将品牌培育工作与地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形成品牌培育工作合力。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曹金龙  010-68205252

工业品牌培育专家组办公室(挂靠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徐冉然  010-84380503  13701020303

孟  鹏  010-84380496  137200553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5〕115号)要求,提升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现将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

(一)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有意申请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的企业请填写《2015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信部门)或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审核。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附件2)确定2015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并于4月20日前将名单及试点企业登记表邮寄到工业品牌培育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品牌培育专用邮箱)。专家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科技司备案。

(二)开展品牌培育活动

5月上旬,科技司面向试点企业举办2015年品牌培育工作启动培训会。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建立本地区和行业的品牌培育专业队伍,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活动,并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地区性或行业性培训交流活动。专家组通过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微信公众号(gxbpppy)、专用邮箱和电话等形式为品牌培育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支持地方和行业开展品牌诊断活动,组织开展“中国工业品牌之旅”系列活动,编印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案例汇编,交流推广品牌培育典型经验。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部电子五所、中国质量协会等专业机构要支持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品牌培育工作,在企业自愿原则下,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内容及相关技术指导文件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

(三)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专家根据《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细则》、《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及《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对企业提交的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自我评价报告等资料,开展规范性和有效性评价,确定一批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

二、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

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从有效运行企业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指导所推荐企业总结提炼典型经验案例,并于11月10日前将有效运行企业名单、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邮寄到专家组办公室。

科技司组织专家组开展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会同有关司局和行业协会核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公告发布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机制。专家组办公室组织专业力量加快编制品牌管理体系国家标准。配合标准宣贯,制定完善品牌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建立品牌培育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强工作策划。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结合地区或行业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指导推进。以试点企业为骨干,带动广大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引导已参加过试点工作的企业持续提升品牌管理能力。

(三)做好宣传推广。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扩大品牌培育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关注、重视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品牌培育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活动,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工业品牌建设。

(四)加强合作和扶持。工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交流沟通,相互学习借鉴工作经验。工信部门要将品牌培育工作与地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形成品牌培育工作合力。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曹金龙  010-68205252

工业品牌培育专家组办公室(挂靠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徐冉然  010-84380503  13701020303

孟  鹏  010-84380496  13720055372

传真:010-84380507

品牌培育专用邮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

邮编:100028

附件:1.2015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

2.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5年4月  日 

真:010-84380507

品牌培育专用邮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

邮编:100028

附件:1.2015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

2.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5年4月  日 


来源: 网上轻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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