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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问题解答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便民服务 发布时间:2015-09-30
资讯导读: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问题解答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问题解答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方面

问题1:请问大型室外玩具是否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答复1: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和《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181号)的规定,大型室外玩具不属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问题2:验配眼镜现在还是发生产许可证产品吗?

答复2: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不再对电焊条、验配眼镜两类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监【2012】695号),自2012年11月27日起,国家不再对验配眼镜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问题3: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怎么查?

答复3:现行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为《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81号),请在质检总局网站/信息公开/局令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查询,链接地址:。

问题4:我公司为纯出口的企业,没有内销,我公司还要办生产许可证吗?

答复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见《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181号)),应当遵守《管理条例》,对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应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企业在境内生产、其产品全部出口者,不适用《管理条例》,不用办理生产许可证。 

(二)业务流程

问题1:我公司名称由A公司变更为B公司。现需要变更《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答复1: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名称变更申报所需材料为:

(一)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

(二)  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三) 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四)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盖章),证明应明确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关系。

(五)  实施细则或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材料。

问题2:(1)申办防爆电气产品许可证的平均周期约需要多长时间?(2)申办约需要多少钱?(3)取得许可证后,如果有新的产品,如何增项?

答复2:(1)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国家质检总局应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但产品检验时间不在此内。防爆电气产品检验时间为30个工作日。

(2)办理许可证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3号),按照下列规定收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企业申领一个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取2200元;申领两个以上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对每类工业产品分别收取2200元。其中:对同一个类别工业产品,企业申领两个以上产品单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500号)和《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第六批)备案的函》(国质检科[2008]481号)规定的标准向检验机构支付。

(3)《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6.1.3规定,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增加较大型号规格、生产类型改变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申请并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增加较小型号规格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申请并进行抽样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问题3:(1)个体户是否可以申请全国生产许可证;(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不是全国执行,自治区能不能自己改?

答复3:(1)个体户可以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2)实施细则是指导全国发证工作的规范性技术文件,各地方管理部门不得修改。

问题4:生产许可证补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复4: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49号令)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申请补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原件;2.企业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证书遗失补办声明原件,声明中应当明确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有效期、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以及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查询方式

问题1:请问在哪里能查到《XXXX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答复1:请您在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司/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中查找,链接地址

问题2:我司现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为什么在网上查询不了,是证书过期了还是其他的什么原因呀?

答复2:总局网上查询不到企业证书,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企业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二是证书已过有效期;三是您查询时输入的企业信息有误。

问题3:在哪里查获证企业信息?

答复3:请您在质检总局网站首页的“在线服务”栏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中查找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的获证企业信息。链接地址: 

(五)其他

问题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发和国发怎样区别?怎样网上申报?

答复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按照实施机关划分,可分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发证和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发证两种,简称为“省发”和“国发”。如需了解实行“省发”和“国发”的产品名称,请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2012年第181号《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查阅。网上申报事宜请与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受理部门询问。

问题2:省级发证产品的企业获证信息在哪查询?

答复2:请在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省级发证产品的企业获证信息。

问题3:我公司主要生产煤矿用防爆电气产品,各项产品已取得煤安认证,是否需要申办《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答复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81号)的规定,防爆电气产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在国内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产品,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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