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号轻纺城 您好,欢迎来到大号轻纺城EQFC.CN !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信息发布]
您当前位置: 大号轻纺城EQFC.CN >> 商业资讯 > 详细信息
送餐骑手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掩盖不了劳动用工实际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物流资讯 发布时间:2021-10-05
资讯导读:近日,又有媒体报道,平台企业或平台的外包企业、合作企业以灵活用工为名义,要求为平台送餐的骑手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与平台签订“合作合同”,否则就不予注册。由此一来,原本应该建立的具有从属性的劳动关系就变成了平等的合作关系,这也是隐蔽雇佣的一种

劳动关系本应清晰、明确,但近年来,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劳动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隐蔽雇佣的手段不断翻新,违法劳务派遣、违法业务外包等现象频出。近日,又有媒体报道,平台企业或平台的外包企业、合作企业以灵活用工为名义,要求为平台送餐的骑手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与平台签订“合作合同”,否则就不予注册。由此一来,原本应该建立的具有从属性的劳动关系就变成了平等的合作关系,这也是隐蔽雇佣的一种新手段。

连日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明确平台企业应承担责任、补齐短板、优化服务、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外卖送餐员权益保障水平。但一些平台企业不仅不积极落实上述政策,反而通过要求骑手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形式逃避责任。在平台实际派发工作任务,并指挥、监督劳动过程这一基本事实不变的前提下,试图通过形式上的“身份转换”达到实际上的“雇主责任免除”,这种操作严重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必须予以制止。

首先,骑手“变身”个体工商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见,依法成为个体工商户的核心前提就是从事工商业经营。而现实中的骑手没有自己的市场、客户群体,也没办法设定交易条件,明显不是在从事工商业经营。骑手是按照平台的指令提供劳动,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成为个体工商户的实质条件。

其次,要求骑手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和公共政策。平台与骑手之间的约定,看似是双方合意,实际却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不是私法,而是社会法,具有公法性质,有的内容不能任由当事人约定,这其中就包括了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法提供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制度是法定的,即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具备一定条件的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除此之外法律并无其他制度供给。要求骑手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超出了劳动法提供的制度供给。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是国家的基本公共政策。对于骑手而言,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约定剥夺了劳动法给予劳动者的强制保护,将使他们失去职业培训、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权益,在劳动中更易受到伤害,这样的约定违背了国家公共政策,应该在法律上作否定评价。

还有,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如果平台将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作为个人注册成为骑手的前提,以免除其用人单位的责任,排除骑手的劳动者权利,则该条款应属无效格式条款。双方的关系仍应当根据实际履行情况作出认定,只要用工情况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在法律上就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由平台企业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事实上,外卖平台企业之所以能向商家收取入住费、广告费、佣金等,向消费者收取配送费、会员费、增值服务费等,离不开骑手们的配送劳动,平台出于社会责任也应承担骑手们的权益保障义务。若骑手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的现象继续扩大,将令法律政策落空,造成骑手劳动保障缺失。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现象可能打击其他本想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企业的信心,引发效仿行为。对此,应该加以重视并明令禁止。

在国家已经将公平就业、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会组织等劳动法制度全面纳入平台用工的政策背景下,平台企业应尽快承担起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责任,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加以免除。劳动法律是一个紧密相连的整体,劳动用工的灵活性,是在法律政策范围内的灵活。平台企业仍然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新业态并不是平台企业违法用工的“避风港”。

(作者单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我要申请开通成为会员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083号